水产出口防止恶性竞争 构建和谐贸易秩序

2017-10-06

  我国水产品加工出口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水产品出口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2007年全年水产品增长停滞,企业经营效益下降。
  应对目前的局面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在“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出口恶性竞争、构建和谐贸易秩序”方面进行积极的努力。
  我国小龙虾出口在过去两年高速增长,2006年小龙虾仁出口数量达到19729吨,金额近1亿美元。在出口高速增长的同时,我国小龙虾行业面临的风险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第一,行业生产能力远远大于目前市场的容量,小龙虾对欧出口数量连续两年超过欧洲实际消费数量,造成今年产季开始时欧洲市场和国内尚有大量库存产品没有消化。其次,大量非注册厂的低质产品进入市场,出口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欧盟对小龙虾进口检验日益严格,对我们小龙虾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确保“专厂、专号、专用”,保障出口产品的质量对于稳定出口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小龙虾分会于2007年6月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对14家小龙虾生产企业本年度的生产情况及生产能力进行了核查,对部分企业进行了处罚。
  我会鳗鱼分会在加强行业自律互律,制止非规范贸易行为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为此,分会形成如下行业决议:分会重申,各烤鳗加工厂不得收购、加工死鳗、病鳗、药残超标原料,分会理、监事单位要起到带头模范作用。对违反行业规定收购、加工不合格鳗鱼并低价向日本市场出口的,分会将接受养鳗场及各分会会员企业的举报,由秘书处负责收集汇总。被举报企业黑名单将提交理、监事长单位研究核实。理、监事会以列记名方式投标表决,通过后此“行业举报怀疑加工出口不合格鳗鱼产品,扰乱鳗鱼市场经营秩序”黑各单将向我商务部、质检总局及日本厚生省等部门通报,对上述企业严加检查,重点监控。另外,分会还将与日本鳗输入组合作,以举报方式收集日本进口商中从中国进口不合格鳗鱼产品的进口商黑名单,并向中日两国政府有关部门通报。